HR Brand丨HR品牌网-人力资源产业财经媒体
快讯
两部委联合印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鉴定时限压缩至15日
2025年05月23日 19:16
分享: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进行统筹规范。《办法》明确,工伤职工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办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人社部)
合作伙伴
CopyRight©HR品牌网 , All Rights Reserved皖ICP备2024037260号-1